森美兰中华总商会清寒子弟助学金简章
1. 名称 :森美兰中华总商会“清寒子弟助学金”计划
2. 宗旨 :
(1) 通过助学金计划,培育优秀人才,使接受完整母语教育;同时为家境清寒,品学兼优的华小毕业生提供延续母语教育的机会。
(2) 资助芙蓉中华中学/波德申中华中学家境贫寒的学生支付每月的学杂费,使其不因家贫而失学,俾完成中学教育。
(3) 鼓励受惠学生奋发求学,争取出色表现,以后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。
3. 资助 :
(i) 资助森州境内二间独中中学学生
(ii) 初中一新生
(iii) 初二至初三
(iv) 高中
(v) 膳宿费
4. 申请资格 :
(i) 芙蓉中华中学/波德申中华中学在籍生(初中一新生将受优生考虑)。
** 新生小六成绩总评均75% 以上或UPSR 4A以上。”
(ii) 成绩中上(初中总平均65% 以上,高中总平均60% 以上) 。
(iii) 品行优良 (操行70%以上)。
(iv) 必须是家境清寒者。
(v) 有心在芙中/波中求学并认真学习者。
5. 申请手续 :
(i) 向芙蓉中华中学/波德申中华中学辅导索取表格填写。
(ii) 必须先报名芙中/波中,并缴交注册费方可申请。
(iii) 呈交以下证件复印本各一份:
a) 小六成绩单及UPSR 成绩通知书(新生)
b) 家长报税单、薪水单、EA 表和相关资料。
c) 新生申请则需有原校校长及六年级班导师推荐书。
d) 需附上申请者住所之前门和客厅照片,并附上最近两个月的电费单影印本。
(iv) 申请日期:每年新学年开学前(新生),即每年12月1日至12月26日。
(v) 审核:芙蓉中华中学/波德申中华中学审核及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查,由森美兰中华总商会“清寒子弟助学金”委员会批准。录取结果将个别由校方通知受惠者。森美兰中华总商会“清寒子弟助学金”委员会之决定是最后的决定,任何询问恕不受理。
(vi) 截止日期:每年12月26日,中午12时正。
6. 结对关系 :
(i) 由校方从申请学生名单中遴选家境清寒,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而给以结对。
(ii) 校方提供资助者及受惠者学生双方之地址。
(iii) 结对双方之间可互相认识,来往,通信,通电,探访。
(iv) 资助者可赠送礼物(如生日礼物)及奖品给受惠的学生。
(v) 校方欢迎资助者来函/来电询问,并了解受领养的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与表现。
(vi) 校方将定期寄上有关受惠学生的学业成绩报告(年中及年杪),让本会知晓并关心。
7. 终止 : 倘若被助学的学生中途转学,则自动终止其资格。
8. 联络电话 :
芙蓉中华中学
电话:06-7612782
传真:06-7621890
波德申中华中学
电话:06- 6471282
传真:06- 6472899
森美兰中华总商会
电话:06-7617662
传真:06-7651390
9. 本简章若有未尽善处,本会得随时增删之。